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燃气,包括人工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等气体燃料。本条例所称燃气企业,包括燃气生产企业、燃气输配企业和燃气销售企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