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越权审批或者违法审批地名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纠正或者予以撤销;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