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献血条例/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已修改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领导管辖范围内的献血工作,负责制定和下达年度献血计划,保证献血工作经费,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7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