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领导管辖范围内的献血工作,负责制定和下达年度献血计划,保证献血工作经费,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