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已废止逾期不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的,由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