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废止养老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入住老年人的人格尊严,依法保障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政府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