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市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设立、规划建设与扶持优惠、服务规范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