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第二章 养老机构的设立第十二条已废止民政部门应当将养老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终止服务等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提供查询服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