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市重点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 规划要求第十五条已废止黄河兰州市区段两岸、市区主干道两侧及广场、公园周围的商业建筑应设置精致和谐的橱窗式广告,楼面及屋顶广告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建筑物整体形象。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