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服务第三十七条已修改行政机关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外,不得对高新区企业进行任何行政性收费。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