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三十条已修改网络信息经营者对网络信息的知识产权应当采取保护措施。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网络传播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营利;(二)利用网络公开发布或者改编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三)利用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