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四条已修改鼓励境内外各类人才来高新区从事咨询、科研和技术合作、投资创业和其他专业服务,并为其工作、生活提供便利条件。对以不改变户籍形式来高新区工作和创业的人才,经市有关部门同意,可享受本地人才同等待遇。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