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本条例所称高新区是指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目的,由杭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根据国务院批复,以及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划定,并统一管理的区域。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