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鼓励在高新区依法设立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以融资担保为主的信用担保。

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健全信用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