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十四条已修改高新区管委会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各类科技项目的申报及初审工作。国家、省高新技术项目,由高新区管委会按规定向省有关部门申报立项。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