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西湖龙井茶基地实行分级保护。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一)西湖风景名胜区内的龙井茶基地(东至南山村,西至灵隐、梅家坞,南至梵村村,北至新玉泉)为西湖龙井茶基地的一级保护区;

(二)其余龙井茶基地为西湖龙井茶基地的二级保护区。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