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章 执法监督第六十八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照规定程序执法执勤。调查交通事故或者适用一般程序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