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第二节 调查认定第五十八条有效因交通事故当事人处于抢救或者昏迷状态等特殊原因,无法收集当事人证据且无其他证据证明交通事故事实时,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可中止计算,但中止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十日。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