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第一节 现场处理第五十二条有效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报告医疗急救机构;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事故证物的位置;同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主动接受调查处理,不得逃避。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