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三十七条有效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有序、安全、畅通的前提下通行。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