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第二十六条有效实行机动车驾驶人驾驶安全信息公开制度。驾驶人驾驶安全信息包括驾驶人道路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和涉及驾驶安全的其他信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为单位和个人查询驾驶安全信息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