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 车辆第十六条有效禁止在机动车上安装和使用接收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信号或者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正常使用的装置。禁止在机动车号牌上安装、喷涂、粘贴影响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接收的材料。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