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年度目标管理,并作为政府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