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一般规定第十二条已修改鼓励对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规划,并对农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给予政策和财政支持。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