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良渚遗址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良渚遗址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对涉及良渚遗址的规划建设项目提出意见;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良渚遗址内的考古工作实施监督;

(四)负责良渚遗址的日常保护和管理;

(五)组织良渚遗址内出土文物的征集、收藏和宣传展示工作,开展有关学术研究和交流工作;

(六)其他与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有关的工作。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