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良渚遗址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控制区根据良渚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划定,由市人民政府设立界桩和标志碑予以公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刻划、涂污或者擅自移动、拆除界桩和标志碑。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