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七条已修改房屋等物业的所有权人为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并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