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保修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第五十八条已修改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将物业保修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出借、担保及任何经营性活动。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