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保修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第五十三条已修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本息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的百分之三十时,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通知相应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委员会组织续交。续交方式、金额等具体事项由该物业管理区域管理规约规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