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三章 殡殓活动第十八条已修改殡仪馆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遗体的运送、防腐、整容、更衣等殡葬经营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