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章 执法监督第七十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等应当加强执法指导和监督,实施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并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防止和纠正道路交通执法中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等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调查处理,反馈查处结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