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章 综合治理第五十八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一)实施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行政处罚的;(二)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的;(三)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四)一年内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