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章 通行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禁止货运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客车专用道行驶。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等方式予以明示。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