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测绘管理条例/第四章 测量标志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永久性测量标志和临时性测量标志的义务,不得从事危及测量标志安全的活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