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测绘成果属于知识产权的,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成果所有权人许可,不得复制、转让或者转借。

市测绘管理部门保管测绘单位汇交的测绘成果,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