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本市对在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等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或者对举报违反消防安全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