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已修改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