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防条例/第五章 灭火救援第五十九条已修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4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