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已修改

依法建立的消防协会在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依照协会章程开展消防学术交流和消防宣传教育,推广先进消防技术,进行消防行业自律管理。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