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三十七条已修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4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