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林木管护条例第九条已修改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多单位应当依法承担造林绿化任务,按照划定的区域,负责包栽包活,限期绿化。有植树义务的城乡居民每人每年应当完成植树3至5株。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可就近安排力所能及的绿化劳动。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