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林场管理人员滥用职权超限额超面积采伐,乱批清林或者以清林为名盗伐、滥伐林木的,除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同时追究批准人的责任。

林业检查站工作人员及林场护林员监守自盗,变相盗伐林木或者倒卖国有林木的按盗伐林木论处。

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