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内部审计条例/第四章 审计程序第二十二条有效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应当提出审计组报告 , 征求被审计单位或者人员的意见后,提交单位负责人审定,形成审计报告。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