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开标由招标人或者其代理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开标,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9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