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宗教事务,是指宗教与国家、社会、公民之间存在的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务。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