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已修改

试行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和轻罪犯罪记录有条件消灭制度。

曾受行政处罚和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以及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时,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

法律责任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