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五章 行政保护第五十一条已修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