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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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六条

有效

人民防空设施是国防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人民防空工程及其口部建筑;人民防空指挥设施、通信设施、警报设施;人民防空专用的道路。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登记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设施。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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