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五条已修改各县(市)设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统一管理本县(市)朝鲜语言文字工作。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4年6月26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