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四章 馆藏文物第二十七条已修改拍摄馆藏文物,需向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承担因拍摄而产生的费用。其中,拍摄一级文物,应当提前二十日向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