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并提供必要条件,保障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