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本条例,每年将实施情况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